《湖南省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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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自然环境土地资源厅有关发布《广西省村寨设计重量改善工做设计》的通报
湘自资发〔2023〕39号
湖南省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实施“五千工程”建设“和美湘村”的意见》及《湖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以及全省村庄规划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现有村庄规划质量评估。🐽省自然资源厅制定《湖南省村庄规划质量评估技术指南》。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湖南省村庄规划质量评估技术指南》要求,组织开展村庄规划质量评估。经评估,能满足“三条控制线”等底线红线管控要求以及能有效指导村庄建设实施的村庄规划,尽快批准实施并上图入库;只需局部调整即可满足要求的村庄规划,通过规划修改、局部调整等方式落实各类管控底线与约束性指标,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和乡村风貌。质量评估情况以县为单位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
(二)制定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台账。🐠各市州、县市区要尊重乡村发展规律,根据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优化县域内村庄分类与布局,确定本地区重点村名单。重点村应充分考虑代表性、典型性,以及资金保障、实施成效和推广价值等,优先从各类改革试点、示范和特色村庄中选取;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将具有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人居环境提升任务的村庄择优纳入。
(三)分类分期开展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各地要聚焦重点、紧扣需求、分类施策、体现特色,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村庄明确提升方式和提升内容,分步分期解决村庄规划不实用、不好用问题。鼓励村庄规划基础好、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完成提升工作。规模较大、人口集聚态势明显、发展条件和前景较好的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推动改造提升,强化产业支撑,推动人口和产业汇聚,增强辐射和带动能力。城镇开发边界之外、具有转型条件的城郊融合类村庄,重点推动城乡融合,强化与城镇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一体化建设。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等特色保护类村庄,重点推动保护利用,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农业发展类村庄,重点加强耕地保护与农业发展,合理安排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农业观光、电子商务和冷链物流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布局。生态保护类村庄,重点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明确村庄建设开发强度和准入条件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村民参与度。🦋要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引导农民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和项目谋划,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充分征求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和布局,明确农村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布局和配置规模。按照能落地、好监督原则优化村庄规划成果表达,采用村民看得懂、接地气的表达方式,形成“简化图纸+村规民约”的村民使用版。
(二)强化底线管控。෴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等各类红线底线与管控要求;充分衔接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避让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高风险区、隐患点和洪水淹没区等不适宜建设区域;落实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以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范围和必要建设控制地带;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明确村民建房的用地范围、高度、层数等控制性指标;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县级为单位实行村庄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不得突破现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允许在县域范围内优化布局。
(三)保障乡村振兴合理需求。༺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有序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有效措施盘活、释放内部空间和存量用地,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各地可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规划村庄建设用地总量的5%作为机动指标,以“用途留白”“点位示意”或“项目清单”等方式纳入村庄规划管控,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各类红线底线、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等前提下,用于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四)强化乡村风貌引导。👍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根据洞庭湖、长株潭、湘西、湘南四大片区及湖区、平原、山地、丘陵等不同地形村庄的自然环境,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和肌理,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因地制宜优化引导村庄空间格局形态。鼓励重点村庄构建“村庄规划+乡村设计+农房设计”的规划设计层级体系,充分衔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对农民建房、村庄公共服务、乡村基础设施等布局和高度、色彩等风貌要素提出指引,加强对农村公共空间、滨水空间、庭院空间等重要节点的引导,共同推动乡村风貌的提升。
(五)强化示范带动。🎃充分发挥重点村庄在质量提升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着重提升产业策划与项目运营、特色风貌塑造、试点示范要求响应等内容。鼓励以重点村为中心,与周边村庄连片开展提升工作,带动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性片区。要集中县域力量,强化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保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编制与实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和美湘村”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村庄规划提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统筹协调,保障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和实施资金。要充分发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定期研究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推进机制的作用,统筹各部门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库和实施资金,严格落实“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
(二)加强指导审查。𒁏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建立省级村庄规划联合审查机制,定期开展省级重点村成果质量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各市州、县市区参照建立村庄规划联合审查机制,明确部门联审职责,制定审查要点。县级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村庄规划进行审查,市级对全市域重点村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根据全省村庄规划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安排,省农业农村厅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和承包经营权改革的指导,为村庄规划实施创造条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出台全省加强农房风貌管控的导则和开展农房设计送图下乡活动,加强对农房风貌管控的指导。
(三)加强调度考核。🔜要加强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的日常调度,将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情况纳入自然资源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市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各地应及时在“湖南省乡村规划编制管理系统”中填报工作进展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全省村庄规划助力“和美湘村”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我和我的村庄”大学生规划下乡、村庄规划设计大赛、农民工家乡人返乡规划建议“金点子”征集等系列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村庄规划。各地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运用好新媒体,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宣传,深化社会各界对“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认识。引导镇村干部和全体村民重视村庄规划、参与村庄规划、看懂村庄规划、用好村庄规划,努力为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制定湖南省村庄规划管理办法,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将村庄规划作为农用地转用审批、增减挂钩、农房建设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设施农用地备案、临时用地审批及各行各业乡村建设活动的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的依据。完善规划人才制度,探索基层规划人员定向培养制度,建立乡镇责任规划师制度。